委 托 书 编号:
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,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
的辩护人。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
日止。
委托人:
年 月 日
注:本委托书一式三份,委托人、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,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。
聊城律师服务网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32号开发区御润大酒店23层 电话 13563585288 邮箱:younglawyer@126.com
网站备案编号:鲁ICP备07003234